事件经过:患者杨淑珍,71 岁,女,由于发热几天,其女儿要求甲方至家中输液治疗,经过两天治疗病情已有所好转,第三天再次电话要求进行治疗,2023年5月21日13点56分,输液至最后一瓶时,甲方由于其家庭住址距离近,回家吃中餐10余分钟,交代患者老公帮忙看管一会,在此期间患者老公刘元堂拿起自家一瓶20ML络合碘挂上给患者输液,等甲方到时患者已出现输液反应,急忙进行抢救治疗,呼叫 120 进行急救处理。在送人民医院过程中,因患者病情过于严重,经与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乙方认为甲方在治疗期间,有过失责任,因此产生纠纷,要我们赔偿18w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