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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四川成都某咨询公司,今年4月份之前通过每月扣取员工1000元工资美其名曰为“员工成长培养基金”,三年合同期满退还,若提前离职则不退还。今年4月通过召开员工大会的形式,强行改变公司制度,由原来的每月扣取1000元,变更为项目工资的10%(目前本人工资组成形式为1800底薪+200保密费+项目工资(不固定,为每日400/800/1000档次))由于项目工资不固定,暂扣的10%部分公司表示需要资金回款过后才能发放,若因私人问题离职,且项目未回款,则10%不予发放,且所有项目若因客户投诉等问题按照公司单方面核算进行扣罚。诉求,请问公司以上两种做法都存在违法行为吗?

劳动争议四川省-成都市2023-06-12 09:31:1918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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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何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回复于 2023-06-12 09:33: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38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6-12 09:38: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75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6-12 12:05: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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