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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土地征收补偿。 家庭情况:包产到户时家中4个人。爷爷,奶奶,父亲,小姑。其他三个姑姑因结婚当时户口已迁走。 90年代父亲考入公职单位,户口迁走,但因病在家休息,十年前去世。 同时小姑考入公职单位,户口在90年代调整后迁走 现今户口本上两人:本人和我奶奶。 疑问: 小姑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权利,如果有,如何分配?如果无,法律上是否有相应的条款提供一下依据。

拆迁安置安徽省-池州市2023-06-13 11:18:0218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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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51
    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建议问一下村委之类的,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当地的政策
    回复于 2023-06-13 11:20:4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06-13 11:27:00

      您好,村委也不知道。请问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吗?

    • 律师回复: 2023-06-13 11:29:5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张海啸律师
    月帮助31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征收补偿是按照户来的,如果是嫁出的女性在其他村获得承包地了,在原村户就没有了。如果没有分到,还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回复于 2023-06-13 12:00: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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