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本人在佛山市有一祖屋, 已拆遷,並且已補回一房 戶主為本人父親卢钳宝。2019年過身。母親邱社锦仍在生。本人盧国昌,及弟弟盧国基。我與弟弟均在佛山出生,有出生證明。 母親,本人,以及弟弟於1982年到香港定居。由於要取得房產證,公證處需要提交關係證明。我們沒法提供。 公證處需要的資料如下: 1)父母的結婚證明,查詢過沒有記錄 2)戶主與本人及弟弟的關係證明,由於香港並不承認中國內地的出生證明,亦無法提供到相關證明。 3)本人亦到公安局查詢本人之前的戶口記錄,未有結果,戶主在40年已到香港,沒有戶口證明 現時本人想知道可否在佛山的律師事務處辦理宣誓等的手續證明關係。 以便取得房产证
拆迁安置香港特别行政区2023-06-15 22:41:5218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