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94年去世,我奶奶2016年去世。2020年我们农村搬迁,奶奶农村宅基地老房拆除后补偿安置房一套及现金补偿10几万,负责搬迁的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安置认定表上权属人为我父亲(注明权属人死亡由继承人签约)。但协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姑姑(我父亲的姐姐)签署,目前现金补偿已支付给我姑姑,安置房尚未完工,据了解协议街道办事处尚未盖章。且我姑姑本身村里有另一处自己的宅基地本次同样享受安置补偿。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有没有必要跟街道办事处打行政诉讼来纠正成我来签协议并且我拿房及现金补偿,还是直接跟我姑姑打民事诉讼继承分割?(因为我父亲先于我奶奶去世)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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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295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是可以起诉你父亲的其他继承人进行分割,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均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你父亲的父母,子女,配偶回复于 2023-06-22 00:05: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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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3-06-22 00:10:38
那请问我与街道打行政诉讼有意义吗?因为现在我是被动状态,如果我与街道打行政诉讼后改成我签协议,那就是改成我拿全部的安置及补偿了,我姑姑有异议的话就是她们来找我了,性质不一样。不过后续有可能她们也要跟我打官司,造成最终结果是不是没有变化、还是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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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06-22 00:11:55
你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需要证明你自己知道的时间,否则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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