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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写明租期2022.12.24-2023.3.23,我作为承租人于2023.5.23搬出,未跟房东沟通,但是房东2023.6.24才找我交接,并且收取了5.23-6.24的房屋租赁费,我请求其返还多收取的这项费用。

合同纠纷江苏省-南京市2023-06-28 16:42:0918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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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沈长春律师
    月帮助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到期后,你没有搬离,后面是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你搬离的时候应该跟房东说下
    回复于 2023-06-28 16:45:45 咨询他
  • 尹开冲律师
    月帮助12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3-06-28 16:52:4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8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6-28 17:03:26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4422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房东做的 没问题啊 ,你是需要承担这段期间的房租的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06-28 23:52: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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