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离婚案件,我们这边双方之前是中国籍,在中国北京结婚领证,后期移民新加坡,双方目前都是新加坡护照,目前男方在广州黄埔区,女方在台湾生活,双方很久之前已经协议离婚了,所有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全部协商一致,目前只是想走流程拿到离婚的判决书,这样的情况可以在线上法庭办理么?
婚姻家庭广东省-广州市2023-06-30 23:33:29131*****23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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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86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回复于 2023-07-01 09:31:16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