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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1年6月购买期房,本该2023年5月底拿房,因开发商延期,未能拿到房子。时间在6月份,通知公积金贷款,但要求原合同重签日期,在赔偿方面没有给到应有的赔偿,所以暂时未进行公积金贷款。目前收到对方发来的告知函,请问,下一步,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江苏省-徐州市2023-07-23 17:41:0415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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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0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可以法院诉讼解除合同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07-23 17:58:31 咨询他
  • 万珊珊律师
    月帮助1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你好,告知函什么内容
    回复于 2023-07-23 18:04: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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