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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对方全责,交警已经出具事故认定书。对方车辆已在新泰人民法院被保全,保全金额三万。对方已缴纳车辆保全费用,将车辆提出。 事故发生地为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居住地和修车地均在山东省济南市 我们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代位追偿。目前对方拒绝支付,说要验车后支付,等待已有半月有余。在此期间(自事故发生日2023年6月22日至今)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道路救援费,拖车费,通勤费,误工费,车辆折旧费等,对方均拒绝支付。 请问此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山东省-济南市2023-07-24 22:05:4917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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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139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你起诉了吗?起诉的话你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这个标的额
    回复于 2023-07-24 22:08:5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7-25 09:12:10 咨询他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197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问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便于为您分析
    回复于 2023-07-25 10:18: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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