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4月19日上班期间发生工伤,左脚踝韧带拉伤,公司也报了工伤,工伤认定书是7月15日下来的,期间公司一直催着去上班,于6月30日下午去公司了,到7月19日,上了二十天班,脚踝疼得厉害再次去医院复查,结果显示左踝关节炎,骨膜炎,并有积液,不能上班,不能负重,需要休息15天,公司这时说属于病假,我的停工留薪期只有一个月,可是现在病还没好,还在治疗中,问了社保局关于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规定,说是要在停工留薪期满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说书面申请,过了时间不符合规定,唉,病都还没好,治病受伤的时候也没人跟我说,现在3个月没有经济来源了,请求下法律援助,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