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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辱骂挑事动手(先持热水壶打人),后自己躺地上撒泼乱踢。期间我方仅质问(路是公共还是你家的,为何不给过)未对其粗口或动手。在被对方踢打几脚后,仅回踢了一脚后便走开。事发第三天对方报警,说被我方踢断一边4根,一边6根左右肋骨,导致肺积水肾移位,正住院(还是踢伤,我方未见过报告,具体情况不详)。 对方(女,50多岁)年轻时自诉跟前夫打架,被人用锄头把揍过,平日也常有跟人起争执。 我方(男,50多岁)只回一脚,力度自我怀疑能造成如此大的伤害。 请问,我方属于正当防卫吗?属于刑事责任吗?需要判坐牢几年?赔偿我方需要全责吗?责任划分大概各负多少?赔偿标准大概在多少呢(调解人意思4_50万还是少的)

刑事辩护广东省-汕头市2023-07-27 07:54:41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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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46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属于正当防卫,对方有没有证据
    回复于 2023-07-27 08:03:47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07-27 08:03:58

      建议您找律师具体咨询,尽快,

  • 刘敏律师
    月帮助98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正当防卫,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轻伤以上最好和解,不和解的话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管制,拘役,也有可能缓刑。
    回复于 2023-07-27 08:15:48 咨询他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16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问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便于为您分析
    回复于 2023-07-27 08:43: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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