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公司法律>咨询详情

有一家公司内部产生矛盾,P方是大股东(两个股东合计占股59%)掌持公司印章;L方是法人(占股49%)。L方于2021年12月4日在《广西法制日报》登报声明P方所持印章作废,并另刻一枚章自用。但P方一直使用被登报声明作废印章跟客户签合同。 P方2021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法人。一审判决P方败诉,二审判决P方胜诉。现在上诉到最高院,判决还没下来。 请问:P、L各方所持印章哪个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限怎么划分?

公司法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3-08-04 16:06:42159*****363

分享

律师回复

  • 石辉军律师
    月帮助15
    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
    P方所持印章合法有效,L方印章是否通过非正常途径进行更换?
    回复于 2023-08-04 20:00:11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08-04 20:04:58

      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需通过股东会选举,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但其权限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受到一定限制,当其滥用职权完成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利益受损,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