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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结婚两年八个月,因感情不合想离婚。彩礼3万8,购买的三金不到2万元,均领证前给付,父亲用彩礼钱以及男方拿出了1万5买了辆车,名字写的女方,有一个两岁的男孩,女方目前刚换工作工资3600左右,男方干外卖,工资3000-7000,婚前买房首付22万,男方付,贷款平均每月3800-4000左右(房贷还款3年),装修时男方让女方借女方父母1万5千购买家具,无借条。如果两人离婚,三金和彩礼需要退还吗?借的一万五需要谁还?男方需要还吗!孩子女方能争取来吗?共同还贷款的三年费用怎么算?

婚姻家庭山东省-潍坊市2023-09-11 23:24:2815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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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96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无特殊情况,不需要退换,双方共同还,可以争取,按照实际还款总额平均分配
    回复于 2023-09-11 23:27:53 咨询他
  • 罗勇律师
    月帮助0
    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
    建议委托律师具体办理
    回复于 2023-09-12 00:49:0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9-12 11:45:0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97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9-14 14:45: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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