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省郴州市的一位教师,目前在休产假,今年上半年我通过教师招聘被韶关市某校录取。按照韶关这边的要求,我出月子后进行了体检,体检通过,8月17日发第一次商调函到原单位。原单位收到商调函后,直接停发我的工资和社保,经过商谈后,原单位表示他们只会补发九月份的工资,要我尽快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不予以调动。我联系韶关这边的单位,新单位表示鉴于我在休产假和我现在特殊的情况,他们会尽快办理调动手续,但最早也要等到11月份等入编后发放工资,也就是说我十月份的工资和保险会停发。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侵权维权广东省-韶关市2023-09-14 16:20:0818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