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公司2015.11.25在公司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并附带几张图片。其中一张图构成侵权。 原告在2022.12.25与案外人签订了《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有该图片的著作权和维权权利。 被告在其经营过程中擅自将涉案摄影作品用于微信公众号被告的上述行为即未经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立了诉状书,要求赔偿10000元及诉讼费。 先处于诉讼前调节阶段,咨询一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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