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1.6月份新乡辉县市阳光城丽景湾售楼中心 2.一名男性经理对我多次进行性骚扰,私自洗我的内裤,私自进我房间拿东西并且使用,中午趁我午休睡着时间,端着水果为由直接进入我房间,对我骚扰,当时没有选择报警,本人向公司和男朋友提出帮助,男朋友和公司协商后,该经理作出保证书不再犯错 3.8月初从该公司离职,工资拖到现在未发,问过朋友后获得电脑考勤记录,显示从未迟到,该经理却拿出一张用纸记录的表,说我迟到数次,要扣除工资的10%,但是到今天也没有发放,最近又说是因为我男朋友去他们公司影响他们公司形象了,所以不给我发工资,我询问在那里工作其他人,离职的未离职的工资都正常发放,本人现在在郑州

其他河南省-郑州市2023-09-20 18:44:42173*****826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雪雅律师
    月帮助0
    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3-09-20 18:48:57 咨询他
  • 陈瑶律师
    月帮助1
    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收集一下,可以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3-09-20 19:43:2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8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