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3月20日原告租赁了被告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在签订时被告并未告知原告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以至于在2023年9月25日由相关部门对该处房屋进行拆除时原告才知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时被告有义务给予原告临时住宿地并返还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的剩余租金和押金,但被告未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因为事出突然并且原告工作繁忙,所以于2023年3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在2023年10月1日晚12时前原告搬离被告所给予的临时住房,同时被告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但现已超过约定期限,原告已履行约定搬出临时住房,乙方却违背约定并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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