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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9月2日 9月13日 9月16日 9月26日 已离职员工在上述日期使用 应当退还但尚未退还 的在职员工福利餐卡去消费。 该离职员工离职时,其所持餐卡尚有余额故未注销。后续因操作失误在其餐卡里连续充值了数个月的餐补,但实际上这些餐补并不属于他的应得利益。 该员工不知已何种方式获知这一情况,在开头提及的日期共计消费1867元。以上费用并不属于他所得利益。 是否可以报警要求他退还?

其他上海市2023-10-11 13:48:0213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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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54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刑事案件,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协商要回
    回复于 2023-10-11 13:53:12 咨询他
  • 叶陈辉律师
    月帮助1
    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
    可以报警,但估计最后还是的起诉才行。
    回复于 2023-10-11 15:39: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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