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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合同2023.7.12日到期,没续签。9.2日提出离职。9.5离职。其中9.9/9.10/9.16/9.17日去场馆上课。9.10日发8月份部分工资。10.10发另一部分场馆以我没提前一个月离职为由,扣我工资(扣我8月份请假和社保的钱)因为上班期间答应我不扣我请假及社保的钱。另外还有一部分销售业绩说3个月后在支付。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劳动争议安徽省-合肥市2023-10-12 13:00:2414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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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80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你好 不合理,可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工资(提成),以及要求承担补偿金。
    回复于 2023-10-12 13:01:48 咨询他
  • 刘立群律师
    月帮助23
    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
    您好,正常情况是人走钱清。离职如果经过同意的话,这个一个月不是必须条件,以此扣工资是不合理的
    回复于 2023-10-12 13:02: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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