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去年10月中旬租房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因故提前转租一月半,合同里有些条款想请您确定是否合规:第八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保证该房屋有下一期租金 的情况下,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 甲方承担责任,转租费为一个月租金。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交付房屋达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他把自己违约条件放的很宽,把我这方违约管得很严,我是房租交到今年9月15号,8月30号退的租,今天11月才返还押金,半个月房租就不给了,请问这样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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