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在汕头市永安村,于2021年结婚,户口未迁出。永安村的村里集体用地被开发商征用建造商品房,开发商将部分商品房建好后分给村民,分配方案为20平/人(市场价折算约16万)。村委会以我是“外嫁女”为由,不给我分配商品房。我的诉求是我户口未迁出,我仍是村民,要求拥有平等分配商品房的权利。 我在汕头政务服务中心投诉了,他们回访的结果就是村规如此,让我理解。避重就轻,不提违法的事情。 1、请问村委会以我是外嫁女为由不给我分配商品房是否违法?具体违法哪条法律。 2、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主张我的诉求?
行政纠纷广东省-汕头市2023-11-17 13:24:3418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