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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汕头市永安村,于2021年结婚,户口未迁出。永安村的村里集体用地被开发商征用建造商品房,开发商将部分商品房建好后分给村民,分配方案为20平/人(市场价折算约16万)。村委会以我是“外嫁女”为由,不给我分配商品房。我的诉求是我户口未迁出,我仍是村民,要求拥有平等分配商品房的权利。 我在汕头政务服务中心投诉了,他们回访的结果就是村规如此,让我理解。避重就轻,不提违法的事情。 1、请问村委会以我是外嫁女为由不给我分配商品房是否违法?具体违法哪条法律。 2、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主张我的诉求?

行政纠纷广东省-汕头市2023-11-17 13:24:3418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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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40
    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诉讼。
    回复于 2023-11-17 13:29:3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1-17 14:04:53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6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去法院起诉就可以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11-17 18:04: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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