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我想咨询一下法律条款适用问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这一条款必须同时处罚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还是可以只处罚单位或者只处罚主要负责人,或者只处罚其他人员

其他北京市2023-11-23 12:36:48189*****001

分享

律师回复

  • 蒋博律师
    月帮助311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具体情况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详细咨询,给您专业的法律意见
    回复于 2023-11-25 14:48:26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9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