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本人是一家便利店的法人代表,11月28日收到一份来自海珠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内容显示我店侵害商标权,起诉我赔偿其巨额损失,涉案商品我是在网商进货平台合法下单购进的,由于进货时间已经过去一年五个月,已经找不到收货单,不过手机上能看到涉案商品的订单、订货时间,也有付款凭证以及网商进货平台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照片,请问我具备的这些能不能作为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的完整证据,是否还需要其他的资料
侵权维权广东省-广州市2023-12-01 08:19:2415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