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9月底付款购买了长沙市天心区兴铁湘府和园楼盘的房屋。 10月16日销售给到我具体的网签合同,我看见合同里显示,我全款购买的房屋存在抵押状況,于是询问开发商,开发商表示该房屋做了工程抵押 贷款,我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我我买到的房屋是一个抵押状态的房屋,开发商表示大多数楼盘都存在抵押状态,没必要一一告知。我表示不能接受,拒绝签约这份合同。 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20版》 第42条第六项,房屋已设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房或者赔偿。于是我与开发商沟通将我有抵押的房屋更换成没有抵押的房屋,我不能接受有抵押的房屋,开发商说他们没必要一一提前告知我抵押情况,拒绝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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