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对方是非机动车。责任认定书我方主责,对方次责,对方有受伤,腿部骨折,已出院。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已出具,总共金额大概17000多,对方对于保险公司出具的赔付金额不满。要求我方个人还要赔付他,具体金额没说,我方该不该个人赔付?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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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766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不是该不该 ,而是不需要 ,这是你理解错误 ,保险公司出具的赔付金额17000多是指医药费方面 ,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需要承担18000元的份额 ,另外 ,对方的误工费 护理费 伤残赔偿金等损失 ,保险公司还需要承担18万元的限额 ,财产损失2000元 ,一共是20万元 ,超过20万元以外的部分 ,你在承担70% ,从你的描述来看 都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的 ,不需要你来承担了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12-08 22:17: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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