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甲、乙、丙三人筹建小红桶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小红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其中甲以现金20万出资,乙以自己所有一套房屋作价出资50万,丙以自己所拥有的烧烤技术作价出资 30万,约定三人应在公司经营的第20 年交齐出资。三人约定,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6月6日,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其中乙出资最多,担任董事长一职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本案中小红桶公司在设立时的出资、组织机构等方面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公司法律山东省-临沂市2023-12-11 00:37:1318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