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同事于2023年10月4日到和田墨玉县游玩,在其期间发生了追尾事故,经过交警的处理(无事故认定书),对方同意并承诺愿意承担损失,然后本人回到喀什4s店对车进行定损,定损额为5440元,其中2000元为保险公司承当(已到账),其余为他本人承担,之后经过多次联系,每次他都会说让我宽限一些时间,直到2023年11月25日开始再也联系不上了。我手上有和他的聊天记录以及他保证还钱的视频,现在怎么样才能追回尾款。
交通事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2023-12-15 13:57:0818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