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位股东去世了,公司想去办理工商变更,去世股东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三位,前妻之子,现任妻子和未成年小孩,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所以前妻之子并不愿意继承公司,其妻子和未成年小孩是愿意继承的,但公正处要求所人继承人在场才可以办理继承公正,工商局又要求必须有公正文书才可以办理股东变更,被继承人分别在两家公司占股20%和30%,两家公司为同一个法人,现在法人想要起诉继承人前来继承,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诉讼请求不知如何写?首先如果诉讼请求是要求继承人继承,但如果继承人不来办理变更公司还要再走一次法律程序,但又不能要求继承人放弃继承,至于与继承人沟通已沟通两年,沟通过程中继承人对法人辱骂等已无法再通了!
公司法律广东省-惠州市2023-12-15 16:07:09134*****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