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房产纠纷>咨询详情

当地供热说我们私自更改管道,加粗管道口,但是我们根本不知道,当时装修的时候也并没有预留管道口,而且装修以后供热了,当时也并没有找我们,现在楼上冷了,就说是我们加粗管道,请问这个属于什么纠纷?如何解决?国家规定管道口是多大口径?

房产纠纷黑龙江省-伊春市2023-12-15 21:41:29186*****673

分享

律师回复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0
    黑龙江锦融成律师事务所
    现在管道现在管道口一般都是6分到1寸,未经供热公司批准,自己私自更改都是错误的,老的供热管,管道口都是6分的,现在的供热管线管道口都是1寸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想了解哪些问题,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我,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最大权益!
    回复于 2023-12-15 21:55:33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2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房产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