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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小车与对方摩托车(无牌无证男式)相撞,交警判对方主责我方次责30%,对方摩托车后方坐车的人受伤,到鉴定为10级伤残,起诉了我方和我方保险公司,买我方为对方垫方垫付了66000元医疗费,我修车用了2600元,现保险公司律师跟对方律师已谈妥,但我方这边垫付的钱和修车钱还没追回,对方原告律师告知我方,(6600+2600–1663(诉讼费)–1600(鉴定费)–500(对方修摩托车费))X70%=3820(退回我方的钱,请问对方这个算法对吗

交通事故湖南省-邵阳市2023-12-21 22:23:3519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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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3-12-22 11:44: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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