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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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律师月帮助208人山东振恒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回复于 2023-12-25 11:20: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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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未成年女孩,我的爸爸妈妈早年离婚后,我的爸爸自杀后给我留下了一笔钱。现在我的妈妈是我的法定监护人,他在外面找了一个另外的伴侣,我也一直在一间爸爸留下的房子独自生活。有一天我妈妈来我的房子声称要和我住一晚,之后发现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不见了。我的妈妈知道我的银行卡密码,并把我爸爸留给我的钱取走(这笔钱和我妈妈没有关系)给他的伴侣买了车和房子。之前我大姨发现我的卡没有钱了才发现我妈取走了这笔钱。我妈平时为我尽到德抚养义务很少,我想询问这笔钱,我可以用法律的方式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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