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债权债务>咨询详情

1、发生于2022年9月22日厦门,原于债务人欠债无法履行,而将其名下独立自然人公司授权于债权人共同经营管理,利润用于先行偿债,直至2023年9月27日债权人屡次发现债务人利用虚假交易套取客户合同款项进行有偿借款,待把货物自行处理后还款给客户。因此债权人扣押了虚假合同里的货物,目的也是为了自助救济。 2、目前的情况是债权人已经向法院递交起诉等待立案。 3、现就此货物债权人是否有处分权?债务人以公司名义向公安报案侵占,公安没接受立案;债务人又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侵占是否成立?

债权债务福建省-厦门市2024-01-09 08:53:45180*****590

分享

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需要等法院处理,不能自行处置。
    回复于 2024-01-09 08:55:01 咨询他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41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只是委托共同经营管理。对货物债权人是不能自行处分。这种情况也不构成非法侵占。本律师就是厦门的律师,可以电话具体沟通咨询。
    回复于 2024-01-09 08:55: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于 2024-01-09 10:42:1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是货物所有权人,无权处分,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1-09 19:07:44 咨询他
  • 许锦燕律师
    月帮助0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针对此货物债权人暂时没有处分权
    回复于 2024-01-10 19:59:15 咨询他

债权债务类型活跃律师

债权债务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