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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询问审理流程

婚姻家庭陕西省-咸阳市2024-01-13 11:43:4813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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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70
    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写起诉状立案,等开庭
    回复于 2024-01-13 11:44:09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569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先向法院立案,然后等待排期开庭。
    回复于 2024-01-13 11:45:4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4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与律师进行电话沟通,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1-13 11:56:3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准备身份证结婚照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到法院递交材料
    回复于 2024-01-13 12:38:4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1-13 14:37: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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