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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广州工作,房子在肇庆 1.婚内财产协议已经约定婚内购入的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包括家电家具100%的所有权,男方不享有房产的任何增值权益,但是没有约定男方不向女方追索已付款项和房屋的价值补偿,那针对这点我还需要在离婚协议上再写一次吗? 2.我离婚协议上写"存款及合法收入:婚姻存续间各自名下各类银行存款及各类合法收入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归各自所有",这样说是否能包含公积金? 3.离婚协议上写"其他财产:婚前及婚姻存续间双方各自除上述所列财产(房屋,车辆)以外的其他各类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是否能包含保险,公积金,社保,这些内容? 谢谢

婚姻家庭广东省-广州市2024-01-16 11:28:5318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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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各自名下的归各自所有。
    回复于 2024-01-16 12:03:49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可以在进行约定,公积金等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4-01-16 19:06: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联系我帮你起草协议,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1-17 11:02: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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