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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 房子已经出租给别人了,但书面协议上没有明确租金的交付日期,也没要求对方付押金。之前口头上有约定每半年交一次租金,且在下一个半年之前缴交,房客也按照约定交了两次(即已满一年),但房客最近要求不再按之前约定的日期缴交,而是住满一年后再交房租。身为房东,该如何维权?谢谢

合同纠纷福建省-厦门市2024-01-16 14:47:2115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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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54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你好,这种情况那你可以起诉这个租客,可以委托本律师代写起诉材料,指导诉讼,本律师就是厦门的律师。
    回复于 2024-01-16 14:48:38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1-16 14:48:44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韦运思律师
    月帮助0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那就得看你们有没有约定租赁期限了,租赁期限长短不同,影响实际的未约定情况下租金的支付方式。
    回复于 2024-01-16 15:37: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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