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号两个电动车发生事故,我方全责,对方尾椎骨骨折,复查了两次,医药费1000多,现在对方提供的误工费核算是27天4990,这是她单位开具的误工费证明,实际流水一个月平均4200,她只提供了18天的建休,保险按照140一天赔付她误工费2520,护理费营养费分别是30天900,40天800合计1700,对方要求赔偿两个月的,并且误工费按4990来支付,现在保险提供的是5221的方案,她不认可,要我私下赔付她误工费的差额,我的问题第一是误工费这个方面她不认可,我用不用搭理她私下赔付这个,第二两个月的护理费营养费这个合不合理,目前她已经上班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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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琪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青博(莱西)律师事务所第一误工费是依据误工期限进行计算的,如果不认可她按照自己工资数额可以参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第二如果已经正常上班证明其不需要护理,估计费用可以适当减下来回复于 2024-01-21 20:57: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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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1-21 21:05:44
她要27天,现在需要她补9天的建休,她没给,所以按18天,我们手上有的建休就是18天,保险就是在找她补,重新算,她的4990目前没有实际工资扣除的依据,我的想法是应该是看她2月底拿到的工资来考量她的实际损失,现在按平均工资算了一下,她每个月的工资不是很稳定,是包含绩效这些,保险给我的回复是说她已经复工的前提下只赔付1个月的护理费营养费这个,要么就是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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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1-22 11:15:21
,如达不成一直调解意向,积极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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