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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结婚6年,育有二子。大的四岁半。小的一岁半。男方收入比女方低。这几年女方支出抚养比男方多。男方父母在日常家里伙食费和孩子衣服上帮助。结婚六年期间。女方不清楚男方去做什么投资还是赌博(发现赌博过),男方欠下200万左右债务。女方考虑家庭和孩子不破裂,陆续三年多用个人信用卡,贷款的类型为男方垫付了债务45万元左右。但没有让男方签借款依据。那么女方垫付的45万债务还能要求男方返还吗?怀疑男方有出轨,但无证据,如果协商不了。孩子抚养会怎么判呢?

婚姻家庭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2024-01-24 08:43:4013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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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莫德炎律师
    月帮助0
    广西红顶君律师事务所
    你好,女方属于个人债务,孩子一般一人一个,具体咨询可以联系我
    回复于 2024-01-24 08:45:21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505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两个孩子双方都要,法院一般判一人一个,已垫付的债务不返回,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男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于 2024-01-24 08:51:45 咨询他
  • 崔红艳律师
    月帮助1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孩子一般会判决一人一个,孩子不满两岁的,一般会判给女方。一般已经还债的钱不能要求返还,对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为对方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4-01-24 09:21:3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复于 2024-01-24 11:07: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争取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1-24 18:56: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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