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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成都夫妻,感情不和,有一儿子,因为长期没有任何夫妻之间的共同话题,肢体接触,男方给女方很多无力感,让女方看不到希望,还欠一屁股债,他做任何决定也不和女的商量。让离婚,他不去,让我只有走起诉这一条路。我只希望离婚,没有任何其他要求。孩子不要,家里没有财产。我的债务我自己负责,他的债务他自己负责就好。

婚姻家庭四川省-成都市2024-01-24 22:20:4515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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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5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协商或者诉讼。 。 可以提供处理思路。
    回复于 2024-01-24 22:21:29 咨询他
  • 赵中原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那就起诉离婚呗,要离就早点离,他造出很多共同债务的话就很麻烦的
    回复于 2024-01-24 22:27:23 咨询他
  • 邓伟律师
    月帮助220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就行。
    回复于 2024-01-24 22:30:18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16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先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于 2024-01-24 22:46:1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45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1-24 23:12:06 咨询他
  • 张菁律师
    月帮助11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那就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分居。
    回复于 2024-01-25 00:29:24 咨询他
  • 王丹律师
    月帮助0
    山东传习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1-25 09:04:4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29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双方的身份材料、结婚证、子女身份信息、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共同债务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向法院进行起诉,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1-25 13:19: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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