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工作只有两百,但是被公司报税了,导致现在新单位的工作(未到起征点)要被扣3%
律师回复
-
周承志律师月帮助4人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要咨询的事情和描述请说详细一点。回复于 2024-01-26 17:56:0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1-26 18:17:56
我在福州的公司工作,试用期工资二十元每天,我工作了五天,一共实发应该是100。但是代发工资的公司是浙江的公司,他在七月给了我一百,八月给了我一百。在这两个一百里面,个税APP里面显示了累计减除费用四万。也是因为这个,导致我现在一千多的工资,都要交3%的税。向前公司的问询:JOJO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之前试用期的工资为什么没有发放给我。我看了一下 当时有做了 你再查一下 五到七月之间 应该是有一笔100元的款。你们公司的公司发放是通过浙江的公司?是第三方代发哈。那我想请问一下,你们申报我的税额要怎么解释。累计减除费用40000,我们?申报你的税额?你们所谓的三方代发公司,和税务机关确定过了。税务机关跟你说 是浙江慈溪高瞬企业管理公司 申报你的税额是吗?没在浙江的公司任职过,合同签的是福州晋安的公司,那么你们就存在倒卖我的个人信息的嫌疑。首先 我们从来不可能干这种事!请不要妄加评论,咱们不会做这种倒卖个人信息的违法之事。 其次 现在个人所得税都是年度汇算清缴,会在自然年度结束后累计员工一整年的所有个人工资收入,所以不管在哪个主体发薪,都是会累计一个年度个人收入进行汇算清缴,不受发薪主体所影响。您目前是有在哪家公司任职吗?如果您目前有任职的企业,就会体现目前所在企业的主体信息。我在镇政府上班,我们财务在发工资对账的时候发现只有我一个人有要交税的情况,所以让我查的。年度清缴的时候会退费没错,但是那个税额被无缘无故用了就很让人不高兴。而且我现在也没有你们公司在职。我在镇政府上班,我们财务在发工资对账的时候发现只有我一个人有要交税的情况,所以让我查的。年度清缴的时候会退费没错,但是那个税额被无缘无故用了就很让人不高兴。而且我现在也没有你们公司在职。公司方:不然你等等申诉的结果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