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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写了一张收条,因债权人不在现场,由其妻子代为签字,当时转账转给了债权人。在落款处,“收款人”“代收人”处,都是由其妻子签字的,也就是说其妻子在“收款人”处签了债权人名字,在“代收人”签了自己的名字,请问这收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要补救,如何补救或修改收条。以下是落款内容: 收款人:张三(李四签的) 代收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xx 与收款人关系:夫妻 还款人:王五 日期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4-02-06 06:27:4915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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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41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这张收条是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24-02-06 07:35:25 咨询他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0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发过来帮你看一下。可以提供处理思路。 。
    回复于 2024-02-06 08:11:5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有效的。没有问题。。
    回复于 2024-02-06 09:33: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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