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已婚女性,丈夫在外欠款20万左右,他请求我到银行贷款给他还债,(目前只贷了5万)就是我想他写一张欠条给我。或者是我们共同房产财产变更我一个人的,这样会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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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洁律师月帮助10人陕西观由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你们可以签订财产协议书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你一人所有,要注意及时变更房屋所有人回复于 2024-02-07 09:53: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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