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1.发生时间:2024.02.16,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2.本人因为对方临时变卦的行为感到气愤,截取了没有暴露头像昵称等任何个人信息的截图发布到朋友圈言论走失,并于当日一点半左右被对方发现,本人第一时间承认错误并于微信聊天内多次进行道歉并赔偿300元作为补偿,对方已经收下,同时按对方要求删除了朋友圈,现对方进一步要求本人退还年前辅导其小孩的家教费用 3.1️⃣本人是否对其造成侵权?2️⃣本人后续道歉和赔偿是否已经到位?3️⃣本人是否应该退还家教费用?

侵权维权浙江省-杭州市2024-02-16 20:57:25198*****519

分享

律师回复

  • 欧英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与退还家教费用是两件事,是否侵权要看具体情况,但是你们已经就此达成和解已处理完毕。
    回复于 2024-02-16 21:18:11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2-16 21:21:28

      家教是经过试课后家长同意继续上课才有接下来的几次课的,当时家长和学生都没有对本人教学方式和行为提出质疑,现在提出本人教学没有效果要求退费请问是否合理?本人应该进行退款吗?

  • 韦运思律师
    月帮助0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1.需要看是否符合事实,符合事实不存在诋毁不构成侵权。2.如果双方已经就赔偿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那么不需要再进行后续的赔偿。3.退还家教费用与朋友圈不属于同一法律问题,应当分开处理,看家教费用是否符合退还标准,一般不用退还。
    回复于 2024-02-16 21:22:1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2-16 21:30:38

      对方已经收下钱款是不是说明已经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有赔礼道歉的必要?另外家教是经过机构要求试课后才继续留任的,后续几次上课下来也没有负面反馈,现在说本人教课没有效果要求全额退款是否合理?

    • 律师回复: 2024-02-16 21:52:00

      只要提供了正常的家教服务,不需要退款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8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