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我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一台路由器,产品标注支持七天无理由,但商家因开封和开封后产品掉价很大为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商家的确在产品页面有标注,不开封才可以无理由退货,承认是个人原因忽略了,根据以往购买电子产品的经验,惯性认为开封不影响二次销售,而且不测试也不知道是否适合自己,而且这种表注和常规的七天无理由存在冲突。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请问商家这种页面提示是否符合《办法》中提到的“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

其他辽宁省-沈阳市2024-02-19 09:55:24139*****415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6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要看他是否是正规的产品 ,是否是三无产品 ,拼多多很多都是假冒伪劣产品的 ,从这方面入手比较好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02-19 10:07:35 咨询他
  • 王曙光律师
    月帮助0
    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
    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话是可以退换货的。建议联系平台售后处理。
    回复于 2024-02-19 10:08:14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3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要求平台介入,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于 2024-02-19 19:27:39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32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