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三个孩子的母亲,我常年遭受丈夫的家暴,想以家暴起诉我的丈夫,但是我的丈夫背负高达100万的欠款,我又没有经济来源,离婚后我分不到什么财产,但是欠款是需要分到一半,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我如何能争取到最大利益呢
婚姻家庭山东省-日照市2024-02-20 13:06:45189*****217
律师回复
-
-
-
-
-
崔红艳律师月帮助14人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如果欠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你可以去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提交对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孩子不满两周岁的,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孩子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进行判决。具体可以一对一或电话咨询,可以帮助您进行专业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回复于 2024-02-20 13:22:26 咨询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