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国庆节5号,我在凌晨四点钟左右在城南一路段以顺风车的方式接了一个女生回大成。到达了目的地下车后我脑子犯浑手贱对那位女生动手隔着衣服摸了她隐私部位持续时间几秒,当天上午那位女生到大成派出所报案。时隔几个月大成派出所叫我周日去做笔录。【行为实施的过程:是凌晨4点左右漆黑的村道,没有路灯,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探头,接单用的的汽车与顺风车平台登记的信息不是同一辆汽车。(之前的汽车已经过户,没在顺风车平台销户)派出所是通过顺风车平台登记的信息找到我的】我的疑问:明天笔录我要怎么做才能对自己有利,并且我坚决不承认有侵犯可以吗?并且也不承认有接过她的顺风车订单可以吗?
刑事辩护广东省-茂名市2024-02-24 20:22:0415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