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本人王建斌,身份证号码3508248,手机号码,于2019年06月30日,2019年07月7日,2021年09月15日分三次向王建华(身份证号码3526254)借款4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0日归还本金40000元,同时本人自愿按借款金额的其中30000元每年支付5000元利息于王建华。如本人到期未归还上述全部本息,则按照未归还金额每年5000元的标准向王建华支付罚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截止2024年2月26日未还本金和利息合计63000元。本借条在王建华向本人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以此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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