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在人行道上行驶,黄灯;机动车由西向南拐弯,机动车把电动三轮车撞了,机动车前灯损坏,请问是三轮车全责吗?现在交通认定说违反《交通法38条》三轮车全责。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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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辉律师月帮助124人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您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回复于 2024-03-04 20:31: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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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3-04 21:21:18
1:汽车右转时司机是否履行到了瞭望的义务,是否执行了避让行人的义务? 2:车辆右转时是否打了右转向灯?没打灯的话我非常怀疑他要直行,看见灯变了,突然右转, 3:转弯让直行,为啥没有避让直行车? 4:黄灯下,我的车轮是否压了线,压了线我可以正常通行,就算没压线,我闯黄灯违规不违法,黄灯是警示的作用但是不可以当红灯使用(不然晚上为啥红绿灯都变成黄灯了?难道看见黄灯当红灯使用?)交通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行人,非机动车本就弱势群体,驾驶机动车在未认真确认前方道路,就转弯,属于严重的驾驶事故。交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6: 交通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7:交通法第七十六条中第 (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为本人所提出的异议,判定我为全责,依据不足。 请问这样复议有什么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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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3-06 12:23:23
复议申请可以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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