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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丈夫分居三年左右,三年前因为公公的关系,导致我们关系破裂,在此期间一直在商议离婚事宜,后因男方不愿意交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事件一直拖着,无财产,名下只有一辆博越SUV,一直是本人在使用,现我决定放弃俩孩子的抚养权,保留探视权,但男方要求把车辆卖了五五分,五金首饰卖了五五分,并由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一千,对此我是有异议的,从孩子两岁后,男方就没怎么给过生活费,男方挣得钱没有上交过家庭,结婚礼金改口费男方在当时全部给了他的母亲。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保留车辆以及首饰,孩子抚养费我不想交于他,想用孩子的身份办理银行卡,我每月把生活费打于其中,让孩子满十八岁后自己使用。并让男方补偿近八年来上交家庭的费用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4-03-04 21:53:0518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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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亭燕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可电话咨询,详细沟通解答!
    回复于 2024-03-05 11:03: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3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支付抚养费,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3-05 12:19: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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