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男女双方离婚,两个人有三四十万银行贷款和一百多万房贷,还有一个两岁多的女儿,现在双方协议女方不要房子女儿,只接受自己名下的十万左右银行贷款,剩余贷款和房贷由男方承担,现在这种情况下,走法院应该怎么判处银行贷款和房贷

婚姻家庭山东省-临沂市2024-03-05 20:29:49188*****941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鹏律师
    月帮助232
    山东振恒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对半。。。。。。。。
    回复于 2024-03-05 20:31:06 咨询他
  • 张菁律师
    月帮助46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夫妻共同债务一起偿还,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回复于 2024-03-05 21:15:0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09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还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回复于 2024-03-05 23:08:1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85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复于 2024-03-05 23:14: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9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属于共同债务的贷款,需要共同承担的
    回复于 2024-03-06 09:30:31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