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刑事辩护>咨询详情

我和男朋友是网上认识的,事情发生在酒店里,然后经期被男朋友强上了,事后觉得身体不适,也不知道会不会感染啥疾病

刑事辩护湖北省-荆门市2024-03-06 13:31:20139*****086

分享

律师回复

  • 崔红艳律师
    月帮助1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去正规医院进行体检,积极预防,如果有感染疾病积极治疗。对方的行为涉嫌强奸,可以报警处理,注意留存涉案相关证据。如果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会影响证据收集,最终影响能否定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回复于 2024-03-06 13:52:55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517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回复于 2024-03-06 13:58:5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4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4-03-06 14:04: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95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及时报警处理,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进一步一对一深度沟通
    回复于 2024-03-07 02:18:4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44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刑事辩护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